不列入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

2005-12-30 16:00    作者:唐春燕    来源:新锐车网    浏览:

1.厂矿、油田、农场、林场自建的专用道路,农村耕道、机关、学校、单位大院、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以及住宅区楼群之间的道路上发生的事故。
     2.在道路上举行军事演习、体育竞赛、施工作业路段中发生事故。
    3.军车、武装警察发生未涉及地方车辆或人员的交通事故。
    4.在铁道口与火车相撞和道路渡口发生的事故。
    5.蓄意驾车行凶杀人的案件和自杀案件,精神病患者自已碰撞车辆发生的事故。
    6.车辆尚未开动发生的人员挤、摔伤亡事故。
    7.因地震、台风、山洪、雷击造成的事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