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死亡赔偿金

2007-07-04 03:32    作者:唐春燕    来源:新锐车网    浏览:

作为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成都首例涉及被扶养人生活费需要适用侵权责任法的案例在高新区法院准备开庭,但该案临时出现新情况,肇事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被刑拘,民事案件审理部分暂时中止,被扶养人生活费能否获得赔偿还是个谜。

  一场车祸,成都六旬老人鲁某葬身车底。老人3个成年子女有独立生活能力,但老人92岁老母亲的赡养费却因为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陷入困境(本报曾报道)。

  长期从事侵权责任法研究的川大副教授王竹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称,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夜即6月30日,最高院已在法院内部下发通知,将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死亡赔偿金,这实际上已经解决了新旧法之间的矛盾。

  据王竹介绍,虽然这只是个内部通知,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作为法院内部的指导性文件,在审理该类案件中已具有了法律意义,至少给法院审理案件指明了方向。”王竹说,目前《侵权责任法》尚未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所以大众对此问题才会有疑问,新旧法的不同规定还需司法解释进一步来协调明确,“毕竟司法解释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

  《侵权责任法》立法时为何会取消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一赔偿项目呢?王竹称,这涉及到目前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基数和计算方法问题,“《侵权责任法》的初衷要求改变赔偿基数,而目前的司法实践并不具备调整的条件,所以最高院下发‘通知’算是一个折中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