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境外驾驶证申领国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须知 工作流程 办事指南

2012-02-29 06:04    作者:晓辉    来源:新锐车网    浏览:

 办理持境外驾驶证申领国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须知

(一)办事条件和须知

1、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2、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在申请人居留地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人,有居留许可的应当向签发居留许可的公安机关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没有居留许可但持有有效签证的应当向出具住宿登记证明的公安机关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应当向使馆、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华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应当向居住、暂住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3、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规定: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汽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规定: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离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瘾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对于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因年龄、身高等申请条件不符合对应准驾车型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降级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准驾车型。

7、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8、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当在20日后预约。

9、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

10、申请人应如实申告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认真阅读《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上内容并签名确认;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

(二)办事所需资料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不需提交);

4、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公证部门的翻译文本;

5、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的标准相片(近期免冠、白色背景、人头像约占相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光学相片6张,其中规格为48mm×35mm的2张,32mm×22mm的4张,以及提供分辨率为300dpi的Jpeg格式、规格为32mm×22mm电子文档)。

(三)办事程序

填写申请表、体检、照相→受理(照相采集)、缴费→考试预约→考试→领取驾驶证

(四)办事期限

所需考试的科目合格后,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符合规定的,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五)办事地点

1、受理地点:

市公安局机动车驾驶人考核场学驾受理窗口。

2、领证地点:

市公安局机动车驾驶人考核场学驾发证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