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

2009-01-09 01:53    作者:PantheraTigris    来源:新锐车网    浏览:

  尊敬的客户:

  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是指在本市道路范围内依法由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处理或者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

  仅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体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可由一名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处理。

  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损失且车辆尚能行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但有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项情形的,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

  (一)追撞前车尾部的;

  (二)变更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内行驶的车先行的;(三)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四)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五)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六)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的;(七)绿灯亮时,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先行的;(八)红灯亮时,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先行的;(九)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十)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十一)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的(十二)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的;(十三)逆向行驶的;

  (十四)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车的;

  (十五)超越前方正在掉头车的;

  (十六)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的;

  (十七)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十八)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十九)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一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二十)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先行的;

  (二十一)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

  (二十二)倒车的;

  (二十三)溜车的;

  (二十四)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二十五)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二十六)驶入禁行线的;

  (二十七)红灯亮时,继续通行的;

  (二十八)在机动车道上违法停车的;

  (二十九)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

  (三十)装载的货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交通事故的;

  (三十一)违反导向标志指示行驶的;

  (三十二)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的;

  (三十三)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三十四)无驾驶资格驾车的;

  (三十五)酒后驾车的;

  (三十六)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