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的转出和转入

2009-01-08 05:17    作者:PantheraTigris    来源:新锐车网    浏览:

1、因改变长期居住地或在暂住地居住一年以上,在新的居住地或暂住地申请换发驾驶证的,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驾驶证转出手续,并须在驾驶证有效期内和审验有效期内办理。同时履行以下手续:
   (1)填写申请表;
   (2)交验户口迁移证或暂住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
   (3)交验驾驶证;

2、办理驾驶证转出手续的车辆管理所,经审核各项登记项目后同意转出的,应发出驾驶证转籍通知书,连同规定的驾驶证登记资料一并装封后,由申请人携带交给新的居住地车辆管理所。转出的驾驶证副证应加盖有"转出"字样的印章,转出的驾驶证的转入地未受理前仍属转出地管理。

3、将驾驶证转入新居住地或暂住地换发驾驶证,须在转出后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并须履行下列手续: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交验本人身份证件;
   (3)暂住的还应交验暂住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
   (4)递交由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袋封的资料;
   (5)交回驾驶证;
   (6)接受身体检查;
   (7)送交本人相片2张。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转出:
   (1)违章、事故未处理完结的;
   (2)驾驶证在吊扣期内的;
   (3)正在实习期的驾驶证;
   (4)持学习驾驶证的;
   (5)增驾学习期间的。 如确需办理,由本人申请注销增驾车型的学习证后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