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外省、市机动车辆转入业务

2009-01-04 08:25    作者:PantheraTigris    来源:新锐车网    浏览:
一、资料要求
1、转出地公安车管部门完整的档案资料;
2、转出地公安车管部门签发的临时号牌;
3、填写《机动车登记表》;
4、车辆发动机、车架号码拓印三套;车辆彩色相片四张;
5、公有单位提供单位《代码证书》;以单位名称注册的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私人车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6、公有单位购买纳入定编的车辆提供《定编小汽车指标使用许可证》。
二、有关规定 凡属以下情况的车辆,不予办理转入:
1、有被盗、抢嫌疑的车辆;
2、右方向的车辆;
3、进口机动车未经省车管所审批同意的;
4、转出资料与车型不相符。
三、办理程序
1、持资料开车到市车管所车辆检验岗检验车辆后,将车辆送检测线检测车辆;
2、持上述资料到市车管所一楼窗口办理车辆转入业务。
四、办理地点: 端州区肇庆大道交警支队内车辆管理所一楼车辆牌证股
联系电话:2717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