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动车入户须知

2009-01-04 08:17    作者:PantheraTigris    来源:新锐车网    浏览:
    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民用)号牌、行驶证,下规定要求办理:
一、资料要求
(一)进口机动车主要资料。
1、正常贸易车辆:
(1)省车管所已验证备案的《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
(2)政治部门的《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
(3)《海关货物进口许可证》;
(4)有工商部门鉴证的《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销售小轿车的企业必须具备小轿车经营权)。
2、罚没车辆:
(1)省车管所已验证的《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2)执法机关的裁决书;
(3)有工商部门验证鉴证的,经国家批准经营罚没车辆单位开具的《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
3、赠送车辆:
(1)省车管所已证备案的《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
(2)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货资捐赠审批表》;
(3)境外《购车发票》;
(4)海关减免税证明书。
4、外商投资企业车辆:
(1)省车管所已验证备案的《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2)境外《购车发票》;
(3)《工商营业执照》和外经委批准企业合同文件。
(4)独资、合资、合作企业车辆还须具备《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品审批表》,以及独资企业提供《进口物品设备清单》,合资、合作企业的大小客车提供《海关货物进口许可证》。
(5)商人自用车辆还须提供《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以及所在企业的聘用证书和公安机关签发的暂住证。
(二)、国产机动车主要资料
(1)《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
(2)有工商部门鉴证的《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销售小轿车的企业必须具有小轿车经营权)。
(三)、其他资料
(1)《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及发票;
(2)公有单位提供证明及《代码证书》,私营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私人的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
(3)小型乘用车、摩托车提供《刑侦验车通知书》、《查车回执》;
(4)公有单位购买纳入定编管理的车辆提供《定编小汽车指标使用许可证》;
(5)发动机、车架号码拓印三套,车辆彩色相片四张;
(6)《机动车登记表》。
二、有关规定
1、有被盗、抢嫌疑的车辆不能入户;
2、国产机动车未列入当年国家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或未经省公安厅批准入户或车辆技术参数与光盘参数不符的车辆不能入户。
三、办理程序
1、将车辆开到市交警支队大楼(肇庆大道)对面市公安局刑侦部门验车;
2、到车管所验车点检验车辆;
3、将车辆送检测站检测;
4、持资料到市车管所一楼办证窗口办理注册手续,在指定时间内到窗口领取行驶证号牌并固封。
四、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