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拒交"保费 交强险投保人无法得到赔付

2008-01-08 07:45    作者:    来源:    浏览:


  昨天下午,康先生拿着保险单到投保交强险的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州营销服务部要求理赔,却被告知没有完成交保费,无法得到赔付。该服务部总经理赵鹏透露,该业务代理人杨某恶意拖欠该公司十余万元的保费,“大概有四五十投保人的保险费还没有完成交付,我们正打算报警。”赵经理说。

  事主讲述

  投保后却无法赔付

  投保人康先生告诉记者,2006年12月11日,他交纳了1050元,在该保险公司通州营销服务部投保交强险。今年2月16日,康先生行驶中与人追尾,造成280元损失。

  昨天13时,他拿着自己的投保手续来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通州营销服务部要求理赔,“280元钱,也不多,以为到这儿来能领呢。”出乎他意料的是,业务员却告诉他,由于代理人杨某始终没有将保险费交回公司,所以该公司无法做出赔付。此后的三个小时里,康先生一直和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理论,要求领取280元的赔款。

  “我交纳1050元,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给我的保险单,收费发票,(保险公司)就应该赔给我钱。”康先生认为,自己的手续没有问题,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承诺,赔付损失。可双方理论了一下午,康先生却始终没有得到自己满意的答复。

  保险公司

  拖欠保费已近90天

  17时30分,记者赶到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州区服务部,并和康先生一起见到了负责人赵鹏总经理,在了解了康先生的遭遇后,赵经理透露,像康先生这样的无法领取索赔的投保人大概有四五十人,因为业务代理人杨某收取投保人的保费没有按照要求上交,而是恶意拖欠保费高达十余万元。

  赵经理解释说,这些投保人的保险业务没有完成交付费手续,这样,公司无法按照承诺给予赔付。

  “他(代理人杨某)拖欠我们保险费快到90天了。”赵经理说,按照公司规定,代理人应该于三个工作日内将交强险的保险费上交公司,但杨某“非常不守规矩”,经常不按时交钱,该公司已经取消他的出单权(开出保险单的权利),并一再追缴他所拖欠的保险费,始终未果。赵经理还说,一旦拖欠保险费超过90天, 将会被公司认为是坏账,“损失的是我们公司的利益,不会影响投保人的利益。”赵经理说,遭遇经办人恶意拖欠保险费,公司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目前,该公司已经准备了法律材料,准备在近日将情况上报到公安机关。

  【律师说法】

  合同已生效应赔付

  昌久律师事务所的吕峰律师表示,如果投保人手中的付款凭据和保险合同齐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已经生效,该保险公司应该按照规定给予投保人赔付。至于杨某恶意拖欠保险公司保险费的行为责任是保险公司内部的监管问题,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