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品牌权益,骆驼集团一直在路上
2019-03-28 18:00 作者:何燕英 来源:新锐车网 浏览:
在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为了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净化市场销售环境、传播骆驼品牌口碑,骆驼集团维权中心依据《商标法》,联合相关政府机关,对于各种侵权骆驼品牌商标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捷报频传:
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第17035694号“鑫骆驼”、第23889219号“烯骆驼”、第15158817号“骆驼皇冠”、第14304399号“骆驼皇冠”、第14165909号“徽骆驼”、第20696398号“骆驼之星及图”、第13423862号“骆驼力之源”7个商标,在第九类蓄电池商品和服务类别上与骆驼集团的第165198号“骆驼及图”驰名商标形成近似,造成消费者混淆。对该批侵权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国家商标局裁定:第19815604号“金沙滩骆驼”、第21583467号“骆驼鑫路达”、第21833813号“美福骆驼”、第22650911号“蓝骆驼”4个商标,在第九类蓄电池商品和服务类别上与骆驼集团的第165198号“骆驼及图”驰名商标形成近似,造成消费者混淆。对该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拦截不予注册。
关于第19815604号“金沙滩骆驼”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关于第20690398号“骆驼之星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关于第22650911号“蓝骆驼”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商标法》第十三条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消费者对骆驼集团的选择,始于骆驼蓄电池卓越的产品品质,秉持对品牌强烈的信心;而骆驼集团积极主动维护品牌形象和经销商的正当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则是其对整个行业市场的正面反馈。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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