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冠遇碰撞八个气囊在沉睡

2007-09-20 02:32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浏览:

事故回放 皇冠遇碰撞8个气囊未打开


  日前,曾在海南引起广泛关注的“新款皇冠遇碰撞气囊未开”事件当事人向记者证实,由于一直未能得到满意的答复,他已对皇冠汽车的生产厂家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和经销商海口丰正华丰田销售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对其所购买的新款皇冠3.0小轿车给予退货处理,同时在全国性媒体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承认其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错误,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目前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2005年8月20日,林尤丰与妻子陈苗乘坐司机陈守吉驾驶的该新款皇冠小轿车由海口前往三亚办事。晚19时30分许,被一辆大客车高速追尾,强烈的冲击力当场将皇冠小轿车尾箱撞扁,但因车上安装的SRS前方空气囊、侧旁空气囊及帘幕式保护空气囊均未打开,林尤丰头部、颈椎、腰组织外伤,造成陈苗头部外伤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外伤。

  2005年9月1日,陵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第198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该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当事人曹某驾车未确保与前车的制动安全距离,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第(一)款规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陈守吉无事故的违法行为,不负事故责任;乘车人陈苗、林尤丰不负事故责任。

  “8个安全气囊在遭到强烈碰撞时竟然没有一个打开,还能够叫安全气囊吗?”林尤丰决定向丰田讨个说法。

  据悉,该车说明书上注明:“无论是任何类型的碰撞引起足够大的正向减速时,都会发生SRS前方空气囊的展开”。

  车主讨说法结果不满意

  事故发生后不久,林让人将被撞扁的皇冠轿车运回位于海口市南海大道的丰正华公司处,要求其对安全气囊不打开的原因作出解释,并要求提供该车的所有气囊的产品标准和合格证明,对方置之不理。后来丰正华公司竟然动用吊车将原告所有的车辆拉到其维修车间里藏好。林就此报警后,其仍拒绝归还车辆,要求林写下收据后方可将车开走。

  无奈之下,林向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了皇冠车的质量缺陷,在这样情况下,天津丰田公司才被迫派员来到海口,但仍以“商业秘密”为由拒不向政府主管部门和购买其产品的林提供其安全气囊的产品标准和合格证明。尽管之后他又和对方多次交涉,但仍不能得到满意的答复。

  是否属于缺陷车型?

  4月7日,林发现天津丰田公司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递交召回报告,要求对2005年6月6日至2006年2月20日生产的14辆皇冠轿车和锐志轿车进行召回,承认这些车辆的SRS空气囊膨胀装置因组装不当造成其中的气体加热剂填充量不足,对这些缺陷可能导致的后果表述为“当该车辆发生强烈碰撞事故的时候,SRS空气囊无法打开,有可能使乘员受到伤害的危险性有所增加。”

  林认为,他购买的这辆皇冠轿车制造日期是2005年7月21日,与召回车的型号完全相同,车架号码十分接近。而且经仔细阅读被告天津丰田公司随车提供的《丰田用户手册》,他发现其中的表达错误十分严重,如手册第234页中(a)起动之前第4(项)表述为“踩住制动踏板至地板直至驶离。”而事实上,该车的制动踏板根本无法踩至地板,任何一位驾驶员也不可能将制动踏板踩至地板使车辆驶离,如果按这种表述操作车辆起步,必然导致严重损坏车辆;甚至还有媒体指称丰田汽车公司的用户手册中术语、数据及表述的错误多达数十处。

  林的代理人王伟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天津丰田公司和被告丰正华公司以“保守商业秘密”为由拒不公开其皇冠轿车安全气囊技术参数标准并提供合格证明的行为,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天津丰田公司对其在皇冠轿车上安装的事关乘车人生命安全的SRS空气囊,竟然不能提供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合格证明。事实上在原告经历的车祸中,所有气囊经强烈碰撞也未能打开,明显是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