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一部分:一类维修企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应具备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流动资金等条件。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624—85汽车维修术语
JT/T27。18~27。41—93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汽车维修vehiclemaintenanceandrepair
汽车维护和修理的泛称。
3。2汽车大修majorrepairofvehicle
用修理或更换汽车任何零部件(包括基础件)的方法,恢复汽车的完好技术状况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汽车寿命的恢复性修理。
3。3总成修理unitrepai
为恢复汽车总成完好技术状况、工作能力和寿命而进行的作业。
3。4汽车维护vehiclemaintenance
为维持汽车完好技术状况或工作能力而进行的作业。
3。5汽车小修currentrepairofvehicle
用更换或修理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或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
3。6一类汽车维修企业thefirstkindofenterprisesofvehiclemaintenanceandrapier
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此类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生产。
3。7开业条件requirementsforbeingmanaged
指进行各类汽车维修作业必须具备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流动资金等条件。
4。设备条件
企业配备的设备型号、规格和数量应与生产纲领、生产工艺相适应;设备技术状况应完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允许外协的设备必须具有合法的技术经济合同书。
应具有下列专用设备,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通用设备,计量器具以及主要手工具。如从事汽车专项修理生产,必须具备GB/T16739,3—1997规定的相应的汽车专项修理条件。
4。1清洗拆装作业设备
a。汽车外部清洗设备;
b。零件清洗设备;
c。轮胎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d。悬架弹簧螺栓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e。半轴套管拆装机(从事中型、重型汽车维修);
f。举升设备或地沟;
g。拆装起重、搬运设备。
4。2发动机总成修理作业设备
4。2。1专用设备
a。立式精镗床
b。立式珩磨机
c。磨气门机
d。气门座铣削及气门与气门座研磨设备或工具
e。连杆校正器;
f。连杆衬套加工设备;
g。轴瓦加工设备(允许外协);
h。机油加注器;
i。发动机冷、热磨合设备;
j。曲轴磨床。
-
上一篇: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
热门标签